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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牌涉证交通违法增多 交警为车主自我保护支招

[日期:2008-07-04] 来源:新华网广西频道  作者: [字体: ]

    新华网广西频道7月4日电(记者覃广华)广西壮族自治区交警总队总队长韦宁贤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呈增多趋势,提醒广大车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。

    韦宁贤介绍,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增多的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:一是一些机动车辆没有合法登记手续,如走私车、盗抢车、报废车、拼装车,不能正常办理车辆号牌,往往悬挂假牌或者套用其他车辆牌证上路行驶。二是逃避路面检查。由于近年来交警部门采取电子监控设备执法,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躲避监控,使用假牌假证、套用其他车辆牌证或者遮挡、污损号牌,以逃避法律责任;三是经济利益驱动,使用假牌假证或者挪用牌证不必交纳车辆购置税、养路费、强制保险费等费用,使用假军警车牌照还能逃避过路过桥费。四是机动车牌证防伪性不高,仿造机动车牌证成本低,给不法人员仿造、使用假牌假证提供了可乘之机。

    韦宁贤说,由于假牌假证套牌车具有很强的欺骗性,使用假牌假证套牌车的不法人员有恃无恐,恶意躲避法律和经济责任,有的假牌假证套牌车上路行驶,常常发生闯红灯、超速、逆行等违法行为;有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之夭夭;有的车辆冒用党政机关的车辆号牌违法行驶,严重影响了党政机关的形象和声誉。这些违法行为,不仅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,干扰道路交通秩序,而且还损害了合法车主的切身利益,危害社会和谐稳定。

    韦宁贤特别提醒广大车主从四方面增强自我保护意识:当机动车所有人的通讯方式和通讯地址发生变更时,应及时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变更最新的数据信息;当车辆牌证丢失时,应及时到车管所申请补领牌证,不能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牌证;当发现车牌被别人套用,车主应持车辆合法证件、车辆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当地交警部门报案;当发现他人使用假牌假证和套牌的车辆或制假窝点时,应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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